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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专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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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指南


1.门诊(住院)就诊时,需提供本人的 “市民卡”或“社会保障卡”,做到“人、卡”统一,医院有权拒绝持非本人“市民卡”或“社保卡”就诊或代开药品、检验、检查等;


2.医保处方量有严格规定: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,平诊处方不能超过7日用量,符合医保规定的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,但医师必须在门诊电子病历上注明理由。如要求超量开方,医生有权拒绝;


3.医保有限制支付条件或特殊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,医保科工作人员会通过系统进行审批,病人完成就诊后直接诊间结算或持卡至收费窗口缴费即可。如对审批结果有疑问者,请即刻持卡和门诊发票至医保窗口查询;


4.门诊使用限量支付药品,如参保人要求超量开药,超过医保规定支付量,超过部分的费用需全部自费;


5.特殊病种申请:参保人需带上“市民卡”或“社会保障卡”及相关的检查、化验报告至医保窗口,领取(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),医生填写完整后至医保窗口办理备案,领取“特殊病种专用病历”;


6.已申请“特殊病种”的病人需持“特殊病种专用病历”就诊,就诊特殊病种时,需告知接诊医师走特殊病接口;与特殊病相关的药品和检查通过特殊病接口,无关的则通过普通病接口;


7.骨折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及七十周岁以上老人,可由家属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、医疗证和家属本人身份证,到医疗保障局办理“代购药”手续,办理后可由家属代购药品;


8.申请转院就诊的病人,先至医保审批窗口领取“转外就医备案表”,由接诊医师填写,科主任签字同意后,再至医保窗口办理转院手续;转院原则:“转上不转下”;


9.外伤病人:需先用自费卡就诊,到医保窗口领取“外伤调查表”,由参保人或家属填写完整,医生签字后至医保窗口办理外伤申请,如没有涉及第三方赔偿,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在院刷卡直接医保结算;


10.生育险:2020年4月实行医保新规定,凡本市符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参保人,可直接在院刷卡结算享受医疗保险生育报销


 

来源:妇幼计生综合办